醒吾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科)學生專業證照取得認證辦法
(國際009)
99年11月2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證照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9月2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100年10月3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科)課程會議通過
101年6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3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證照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月1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3月22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19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5月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國際商務系(科) (以下簡稱本系(科))學生提升畢業後之競爭力與就業的競爭優勢,特訂定醒吾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科)「學生專業證照取得認證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系四技及五專全體學生(以下簡稱本系(科)學生)。
第三條 本系(科)學生畢業前除須達到畢業總學分與本校規定之英文能力畢業標準外,另須再達到「國際商務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本系(科)四技部學生於畢業前應累積證照點數至少10(含)點,五專部學生於畢業前應累積證照點數至少7(含)點。 (證照點數對照表如附件一)。
第四條 四技部學生應於四技3年級、五專部應於五專4年級的下學期期中考週前,將「專業證照審核申請表」(如附件二)與通過之證照影本(並請攜帶正本以供驗證)送交至系 辦進行畢業門檻審核,若後續有其他取得之證照,請於取得證照之當學期期末考前一週將申請表及證照影本送交系辦再次審查。
第五條 若本系(科)學生於畢業前未能取得畢業門檻要求之證照點數,可採以下方式補救:
(一)本系學生於在學期間全程參加國際性競賽或全國性競賽者提出相關證明者可抵證照點數4點。
(國際性際賽:須有3個國家(含)以上參與競賽(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全國性競賽:實際參賽對象須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3個區域(含)以上之學校或機關)
(二)本系四技部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實習且全程完成實習拿到學分者,於畢業前提出相關證明,可抵證照點數3點。
(三) 本系學生於在校期間內考取證照為商管學院系所內之認定證照,予以其系所同點數給點,則跨院認定之證照,以認定點數扣減一點給予點數(如原訂為一點則不另做扣點)。
第六條 如為本系(科)轉學生、轉系生、轉科生於就學年限前完成畢業門檻,則可依轉進學年度調整專業證照取得之標準。
(一)於二年級轉進本系(科),需比照本辦法之第三條「國際商務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
(二)於三年級轉進本系(科),如為本系五專部學生直升本系四技部,五專取得之證照點數可採計計算,如為外校生轉進本系(科),則依曾經取得之相關證照於畢業前到系辦辦理認列計算。
第七條 本辦法有任何爭議或未盡事宜等,將提請證照推動及審查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科)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呈報系(科)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